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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0 篇 · 第三卷

和平共處原則具有強大生命力

(一九八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編者導言

一九八四年十月三十一日,他會見緬甸總統吳山友時談話的要點,指出和平問題與南北問題最突出,說處理國與國關係以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最好。

國際上有兩大問題非常突出,一個是和平問題,一個是南北問題〔16〕。還有其他許多問題,但都不像這兩個問題關係全局,帶有全球性、戰略性的意義。現在世界上北方發達、富裕,南方不發達、貧困,而且相對地說,富的愈來愈富,窮的愈來愈窮。南方要改變貧困和落後,北方也需要南方發展。南方不發展,北方還有什麼市場?資本主義發達國家遇到的最大問題是發展速度問題,再發展問題。所以,南南合作〔15〕還有一個意義,可以推動南北合作。

官方注釋 2 條
  • 〔16〕 由於發展中國家多數在發達國家的南方,因此國際上習慣把發展中國家同發達國家之間的經濟關係稱爲南北關係,或稱南北問題。――第20、56、96、105、233、281、328頁
  • 〔15〕 由於發展中國家多數位於發達國家的南方,因此人們習慣把發展中國家之間的經濟合作稱爲南南合作。――第20、56、96頁

第三卷 · 和平共處原則具有強大生命力 (一九八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處理國與國之間的關係,和平共處五項原則〔14〕是最好的方式。其他方式,如“大家庭”方式,“集團政治”方式,“勢力範圍”方式,都會帶來矛盾,激化國際局勢。總結國際關係的實踐,最具有強大生命力的就是和平共處五項原則。

官方注釋 1 條
  • 〔14〕 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是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一九五三年十二月至一九五四年四月,中國政府代表團和印度政府代表團就兩國在中國西藏地方的關係問題在北京舉行談判。這五項原則是談判開始時周恩來總理同印度政府代表團的談話中提出的,後正式寫入雙方達成的《關於中國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間的通商和交通協定》的序言中。一九五四年六月周恩來總理和印度尼赫魯總理的聯合聲明以及此後的許多國際性文件都採用了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提法。五項原則作爲國與國之間關係的準則,已在世界上得到廣泛的承認和使用。――第19、70、96、283、328、353、360、363頁

第三卷 · 和平共處原則具有強大生命力 (一九八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現在進一步考慮,和平共處的原則用之於解決一個國家內部的某些問題,恐怕也是一個好辦法。根據中國自己的實踐,我們提出“一個國家,兩種制度”的辦法來解決中國的統一問題,這也是一種和平共處。我們解決香港問題,允許香港保留資本主義制度,五十年不變。解決臺灣問題也是這個原則。臺灣跟香港不同,還可以保留軍隊。臺灣當局提出要以“三民主義”統一中國,至少是太缺乏現實感了。能用一千幾百萬人口的臺灣的現行制度來統一十億人口的大陸嗎?我們曾多次勸臺灣當局,不要這樣想,要搞一個你不喫掉我、我也不喫掉你的辦法。十億人口的大陸堅定不移搞社會主義,臺灣可以搞它的資本主義,北京不派人到臺灣去。這不也是和平共處嗎?所以,和平共處的原則不僅在處理國際關係問題上,而且在一個國家處理自己內政問題上,也是一個好辦法。

第三卷 · 和平共處原則具有強大生命力 (一九八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臺灣問題是中美關係中的主要障礙,甚至可能發展成爲兩國關係中爆發性的問題。如果採用“一國兩制”的辦法,不僅解決了中國的統一,美國利益也不致受損害。美國目前有一股勢力,繼承“杜勒斯〔45〕主義”,把臺灣當作美國的“航空母艦”和勢力範圍。一旦通過和平共處辦法解決了臺灣問題,這個熱點也就消失了,這些人不也就死心了嗎?這對太平洋地區和全世界的和平穩定,也是一件很好的事情。

官方注釋 1 條
  • 〔45〕 杜勒斯(一八八八――一九五九),美國共和黨人。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多次代表美國政府出席國際會議。一九五○年任杜魯門政府顧問。一九五三年至一九五九年任美國國務卿。他在國際活動中,鼓吹“冷戰”,推行“戰爭邊緣”、“大規模覈報復”以及對社會主義國家進行“和平演變”等戰略。一九五○年他參與策劃美國政府利用朝鮮戰爭的機會武裝侵佔中國領土臺灣。一九五四年他又策劃美國政府同臺灣當局簽訂《美臺共同防禦條約》,企圖使霸佔臺灣的行爲合法化,將臺灣長期作爲美國的軍事基地。――第97、169頁

第三卷 · 和平共處原則具有強大生命力 (一九八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這是鄧小平同志會見緬甸總統吳山友時談話的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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